招标编号:LYZB-180906 项目编号:XTJS201800416
1、招标条件
兴隆路 道路工程 施工监理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审[2017]119号、[2018]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道路长度为2044米,设计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标准段路基宽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 、给排水管网、绿化、亮化、管廊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约14414万元;其中一标段 施工工程造价约8213万元,二标段 施工工程造价约6201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兴隆路 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 实施监理、工程结算和配合审计工作;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6 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7 监理服务期:109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 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方可参与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职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程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5.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