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银田镇棚户区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JS2018004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银田镇棚户区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韶发改审批【2018】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2.4 工期要求:6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执行, 至少配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6.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 信息管理科进行变更备案。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 17:00 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