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 ”招标答疑
第2号
各投标
现将各投标单位的答疑文件,答复如下:
1、答疑回复澄清招标文件10.1.3条款中“企业安全认证” 是指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且“企业安全认证”被列入招标文件P90页第六条第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实质性改变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因本次投标人提出质疑问题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故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