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彩超招标
郑州市中心医院彩超招标
1.招标条件受郑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郑州市中心医院彩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彩超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635-1804N708
2.3招标范围: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招标规模:
标段
设备名称
层次
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原装进口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
原装进口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原装进口
2
高端妇产四维彩超
2
原装进口
高档全身便携彩超
1
原装进口
全数字化妇产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原装进口
3
全数字化多功能血管超声诊断仪
1
国产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或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4投标产品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投标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7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05日-2018年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