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项目招标
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项目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05_885506725349996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受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服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XFZB-2018-FS11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1项
规格描述:龙头佳园(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保洁服务承包、大井佳园(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大井村)保洁服务承包、奇山新苑(福州市晋安区西园路北侧)保洁服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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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规定,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的承诺函。(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
预算金额:262.08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5日08:30至2018年11月12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