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7]13号 ”、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8]5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到位。
2.5质量目标:合格及以上工程质量标准。
2.6招标范围:改造河坝8座,新建电灌站1座,衬砌渠道54.038公里,管道工程1.6公里,加固河堤2处252米,新建人饮工程2处,整修田间道路7.889公里,其中硬化干道4.888公里,砂石路面道路3.01公里。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0个标段进行发包,各标段概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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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发包价(元) |
建设地点 |
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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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一标段 |
1975813 |
具体见合理定价清单 |
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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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1902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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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1875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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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1776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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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1797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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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 |
1768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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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段 |
1713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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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段 |
1729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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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段 |
163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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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段 |
1604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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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标段 |
1539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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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标段 |
1518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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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标段 |
1517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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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标段 |
1507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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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标段 |
147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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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标段 |
1444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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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标段 |
1394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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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标段 |
138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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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标段 |
138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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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标段 |
134370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要求须持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没有进入施工企业“黑名单”;
3.3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2018年11月 6 日前和投标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 ;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 。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近36个月(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内具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 ,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要有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项目竣工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施工单位出具的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证明材料)
3.7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8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2017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85分以下,被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2017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70分以下,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2017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
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投标的。
3.9在2017年度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并经娄底市农开办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土地治理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核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4分,三等奖的加3分。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