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液体有机融雪剂招标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液体有机融雪剂招标
招标编号:LY201811-193(JLHYHX-2018117)
1.招标条件
2.采购内容
2.2采购预算:预计单价2500元/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费用);
2.3服务期:1年。每次提出采购需求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
2.6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3.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须具有本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