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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东部美的城工业景观长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荷塘区东部美的城工业景观长廊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改局以株荷发改发【2017】193号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荷塘区东部美的城工业景观长廊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改局株荷发改发【2017】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金科城市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项目总投资为1541.2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

①设计招标范围为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直至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③本次招标金额约1541.2万元,其中设计服务费约26.9万元,施工费为1514.3万元。

2.5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为 6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为12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图审机构的审查;工程施工应达到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施工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任

3.6施工单位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2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17日0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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