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河北省; 保定市; 阜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阜平大台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阜平县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西部,东与曲阳、唐县交界,东北与涞源为邻,西与山西省五台县相接,西北与山西省繁峙县接壤,南与行唐县、灵寿县毗连,北与山西省灵丘县交接。阜平北距首都北京275公里,南距省会石家庄110公里,西距佛教圣地五台山78公里,东距古城保定140公里。阜平为全山区县,属太行山中北部东麓,境内地形复杂。各风机机位之间的高差相对较大,风电场施工检修道路展线较为困难且施工难度大,风电场进场道路为村村通道路,道路等级低,存在道路纵坡过大,路基宽度及转弯半径不足问题,另外有约6座小桥需加固或改建。施工条件较差,交通运输较为困难。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 标段,本次招标为: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要求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2MW。机位数量:7个,投标机型台数不应超过机位数量。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交货时间:预计在2019年5-6月完成交货,最终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或等同金额外币。3.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3.5投标人应已有风力发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3.6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5: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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