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 防城港红沙核电5、6号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重新招标)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项目 规模:防城港红沙核电5、6号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招标内容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 标段,本次招标范转为: 防城港核电厂规划建设六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1、2号机组已正式商运,3、4号机组已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防城港红沙核电5、6号机组是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开工备选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凡经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相关评估论证工作。根据要求,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之前,开展并完成防城港红沙核电5、6号机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编制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注册地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资信证明,截标前一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国家检察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2) 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 ,需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 体系证书:ISO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 提供近三年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工程咨询或环评认证资质。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选择得分高者为有效投标人。 4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 的子公司 ,但子公司 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如出现多家子公司 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择优选择最多两家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7:30-2018年11月22日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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