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回龙河人民法庭、天曌山人民法庭建设及配套工程;东坝人民法庭建设及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 以广利发改发【2017】161号、广利发改发【2017】162号、广利发改发【2017】37号、广利发改发【2018】141号、广利发改发【2018】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发改【2017】295号)要求,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利发改发【2017】161号、广利发改发【2017】162号、广利发改发【2017】37号、广利发改发【2018】141号、广利发改发【2018】1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办事处活力村、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1070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991号土桥街。
2.2建设规模:回龙河人民法庭及天曌山人民法庭新建审判办公综合楼3860平方米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消防、暖通、防排烟、机房、数据中心设施建设;利州区人民法院东坝法庭新建审判办公综合楼1930平方米以及装修、配套设施、设备;利州区人民法院扩建业务用房1100平方米及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坑支护、电梯安装等。
2.3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9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
2.4服务周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储备库”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安装二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必须为进入 “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库 ”的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在进入项目抽取环节时只抽牵头人作为中标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12月7 日09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广元市 服务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6.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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