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湖北省; 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利川元堡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湖北利川元堡风电场位于恩施市利川市南部,总装机规模50MW,拟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风电机组多沿山顶、山脊布置,分布高程在1698.00m~1844.00m之间。风电场大致分为三大区:N区和S区及进场区。N区位于风场北侧,风机位呈南北走势,拟布设12台风机,片区中心西南方向距利川市城区约20km;S区位于风场南侧,风机位呈南北走向,拟布设13台风机,片区中心正西方向距利川市城区约25.5km。
2.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主体工程项目,本环水保施工合同包括的主体工程由以下组成:
风场内风机平台及其边坡,进场道路以及场内道路路肩、下边坡及上边坡,升压站外部、景观平台以大面积撒播草籽、整理绿化用地、回填土、营养覆土为主,局部挂网喷播、移植草皮、植苗造林、种植爬藤、浆砌石排水沟、砖砌种植槽、沉砂池/消能池、截水沟等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治理体系。
其他在风电场场内绿化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完成上述工作后确保实施的效果,配合发包人完成该项目水保、环保的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环保、水利厅验收合同的文件。
负责施工期间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
其他在本项目环水保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4工期:
本工程工期150日历日。
本工程计划进场日期
2018 年12月30日 。
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在2019年6月30日全部完成。
本水土保持施工合同服务期限要求在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配合发包人完成该项目水保、环保的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环保、水利厅验收合同的文件为止。质保期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日起计算,质保期 2 年。具体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 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 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 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经营范围: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5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 。
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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