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都江堰东风渠灌区“7.2”、“7.11”水毁第一批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都局发【2018】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都局发【2018】2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8310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明渠133处,长度3581m;明渠清淤1处,长度3000m;渠道外坡9处,长度225m;山溪接水38处;各类水闸共4座;枢纽工程4处;河道堤防工程7处,长度238m。
2.3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四川省 信息网技术支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