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金库备用发电机设备更新项目招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金库备用发电机设备更新项目招标
日 期:2018年12月17日
招标编号:0747-1860SITCS261
1.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招标人)委托,邀请潜在投标人就下列有关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金库备用发电机设备更新项目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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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项目系货物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自启动柴油发电机1台(输出功率≥100kw)、油箱1个(满足发电机满功率运行8小时以上、油箱加注口须延长至发电机房外,并安装防护和安全装置)、消声器(含波纹管)、免维护蓄电池及连接线、全自动蓄电池充电机、冷却液加热器、机油预热器(含切换开关)、机油和防冻液;发电机电气控制柜操作界面良好,数字、中文显示,满足手自动操作、监测、保护、警告以及故障报警等功能。
3) ★交货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万荣一路20号。
4) ★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2个月。
5) 通过本次招标,拟选取一家中标人。
6) 中标人将被授予《中标通知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应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
4)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声明函;
6)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6.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至11:00时,13:30至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