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昌县城市综合节水及计量改造工程已由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昌泓源水务 ,建设资金来自央预算内投资750万元,地方财政投资5000万元,业主自筹211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审【2017】1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8170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 。
2.1建设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23.5公里,更换节能水表5.5万支。
2.3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平昌县城市综合节水及计量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以来已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