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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Z83419FW0458-007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一、招标条件本伊春市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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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83419FW0458-007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编号:ZZ83419FW0458-007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伊春市瑞隆房地产开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一期项目拟用地163072.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71794.12平方米,项目内主要建筑为住宅小区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1包: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内(2016010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住宅小区建筑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拟派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结构专业(1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暖通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电气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1807月至2018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同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证明中需包含社保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名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印章,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内容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网址为“ /”);
3.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103083000---20190108083000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0124090000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0124090000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018-230702-70-03-053528备案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瑞隆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融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瑞隆房地产开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伊春区春熙苑一期项目设计 


2.2建设


2.4资金来源:企业融资


2.5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水系与桥梁景观工程设计、场地工程设计、水系与桥梁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场地工程施工图设计、亮化方案设计、亮化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内(2016010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住宅小区建筑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拟派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结构专业(1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暖通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电气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1807月至2018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同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证明中需包含社保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名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印章,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内容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网址为“ /”);


3.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中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 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 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130830201901080830(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 网中的《关于黑龙江 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招标文件 1000/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 网在线  支付  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123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 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数字证书无需带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使用数字证书在开标时间进行投标确认及解密,另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在开标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901240900分,开标


9.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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