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江水电开发 2019年液氨批次采购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2019年液氨批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供货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包括到厂卸货、运输等工作。 液氨技术参数为: 【产品名称】液体无水氨 【产品简介】液氨分子式:NH3。 【质量标准】符合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合格品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的技术规范书。 【特别提示】1、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对其中几个标段进行投标。2、投标人若中标后,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所属各火电企业签订、履行供货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大方发电 2019年液氨采购、贵州华电大龙发电 2019年液氨采购、贵州华电桐梓发电 2019年液氨采购、贵州华电塘寨发电 2019年液氨采购】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的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若为液氨生产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的资信状况 和法律诉讼纠纷的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4.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4.2 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 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3 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1-11 09:00到2019-01-1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1-11 09:00 到2019-01-17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联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