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临时用水和用电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期临时用电用水材料及敷设费用、电费水费由承包人负责。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用电计价:
每月生活电价费 =0.9元*电表数
每月生产用电费=容量费+综合单价 *电表数
容量费:按30元/KVA,由承包人自行申报。
2)水费计价:水表计费=使用水表计量的用水量*3.5元/吨。
3)水使用:乙方如使用中水则按每吨1元计费或按每月1000元缴费由乙方选择。
以上费用招标人提供相应收据,如需发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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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