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脱贫销号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三批)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8】439号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原县脱贫销号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三批)
2.2建设
工程共铺设输配水管线20.08公里,铺设串巷管道总长100.24公里;配套共计建筑物762座,其中50立方米蓄水池2座,100立方米蓄水池9座,2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沟道截潜工程4处,人饮机井自动化控制设备3套,碎石路面500米,过路建筑物247座,潜水泵2台(套),闸阀井65座,检查阀井26座,联户水表井386座;自来水入户2050户,集中供水点25处(未入户71户),水表2050块。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必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外地企业需在水利厅备案并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及以上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具有水利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