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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浅井西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浅井西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2018]465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762636.80元。
四、工期(交货期、竣工期):合同签订后 50日内(日历天)。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洛阳市浅井西路新建信号灯、监控、信息采集系统及配套设备。
1.信号控制系统:包含信号灯、信号灯杆及信号控制机等安装、调试。信号灯含机动车信号(含箭头灯)及2单元静态行人信号灯;信号灯杆含4.5m单柱信号灯杆、4m单悬臂信号灯杆、8m单悬臂信号灯杆,信号灯杆的材质及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书》;
2.高清监控系统:包含监控球机、电警单元、视频流量、电警采集主机及4m、6m、8m、10m单悬臂监控设备杆等安装、调试。监控设备杆的材质及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书》;
3.网线采用六类网线;光纤采用4光纤、12光纤;(其中接入点12芯光纤的工程量为暂估量,按813m考虑)。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六、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