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2)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资质条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修缮(病害)工程单项合同30公里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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