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 50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建设内容含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工器具采购及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及相关室外工程。
2.4 项目投资估算: 约7464.5万元
2.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6 设计周期: 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 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文件。 方案优化设计通过评审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10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
2.7 招标范围: 包括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咨询及审查服务。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设计标段。
2.9 其 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五 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 设计金额64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 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 。
3.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