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3.15.1条(招标文件第86页)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建安工程90元/工日,装饰工程110元/工日)。人工工资按综合工资单价计算(既装饰工程按120元/工日,其他工程按100元/工日);
问:人工工资单价必须按装饰工程按120元/工日,其他工程按100元/工日计取吗?还是只要不低于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答:按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建安工程90元/工日,装饰工程110元/工日)。
问题2、工程量清单中卸土费项目特征描述如下:
1.最高限价:5元/m3,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竣工结算,施工方提供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方三方签订的协议和收款收据(需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工程量根据据实进行结算.
问:卸土费套清单子目时是否需要体现出销项税额与附加税费数值吗,是否可以按“其他B”计费处理,不体现销项税额与附加税费数值?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约定。
问题3、工程量清单装饰装修工程中第7个清单:不锈钢单元防盗门项目特征描述如下:
1.304不锈钢单元防盗门,暂按主材含税价600元/m2计入暂估主材价;
2.备注: 应满足招标文件及规范的要求,施工方法由施工单位自定;
问:因招标文件所发工程量清单装饰装修工程中--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为空表,不锈钢单元防盗门在套清单子目时是否需要勾选暂估主材价,是否需要在报表--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体现?
答:按暂估主材含税价600元/m2计入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