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公园(一期)改造工程二标段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山公园(一期)改造工程已由株发改审【2018】1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本标段工程费约为 1123.3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公园大门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承包方式: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包场外运输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具体按照株城发[2019]34号、株城发[2019]38号文件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 8 月 30 日~2019年 9 月 24 日9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