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南鑫裕实业 生产物流综合大楼项目项目已由湖南万安达集团 以湘万安达函[2018]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施工和设计单位都是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
(2)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2019年1月-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下午17: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9月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