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第一标段人行道树木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的委托,拟对 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第一标段人行道树木工程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909-ch002-0025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65,092.1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4370001 2、项目内容: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环岛路第一标段人行道树木工程,含管养1年。(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介预算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 3、本项目报价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5、项目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9月10日08时30分至2019年9月17日17时30分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需同时在中山市 网、 报名,磋商文件电子文档自行下载)。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 网( /)及 ( /)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见磋商文件“温馨提示”) (2)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 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及“ ”完成网上报名,并在 完成报名缴费(扫二维码线上支付)。(具体操作方法见磋商文件“温馨提示”) 5.2、供应商按前款5.1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即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在“中山市 平台”成功报名的相关网页截图; (2)《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即可购买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整),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中山市 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 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 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业务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须在中山市 网站及 上成功报名,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9月10日 至 2019年9月1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十三、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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