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庆城县东河4#液压坝清淤工程已由庆发改〔2019〕19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2019年11月1日,竣工日期 2019年11月30日。总工期3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5主要建设内容:对东河4#液压坝区域内河道进行清淤。为保证足够的水位,设计4#坝清淤长度100m,平均宽度68m,按照设计要求,清淤深度底高程至现状河底高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1.1施工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3项 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地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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