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交集团校车运营管理 校车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一、采购
采购需求:购买12台专业校车,其中37座1台、46座5台、56座6台、19座高端商务车1台。
七、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八、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近年来,国家对加强儿童乘车安全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但仍然出现儿童被遗忘校车内造成重大事故的事件,为了确保学生乘车的安全,采购单位本次采购的校车除了质量保障外,需能同时具备防止发生遗忘事件的功能性装置。据对市场进行调查和咨询,国内市场只有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的产品具有智能防遗忘装置系统配置。此智能装置能最大程度上满足报警、警示、应急门自动开启、警报信息自动通知、生命监测系统自动检测和警报
因目前国内市场只有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的产品具有智能防遗忘装置系统配置,本次采购校车配备的防遗忘装置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满足采购单位出于安全考虑的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
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的优势及专利详见附件。
九、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说明:本次购买12台专业校车,其中37座1台、46座5台、56座6台、19座高端商务车1台,车辆的标准配置里需含有智能防遗忘装置系统,并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供货给采购人。
详见附件。
十、论证专家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的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
本项目论证意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的产品具有智能防遗忘装置系统配置。校车配备使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专利,满足安全考虑的特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可以选择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
详见附件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0719-8102790
十二: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17日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十堰公交集团校车运营管理
联系人:陈玲
地
- 3333十堰公交集团校车运营管理 校车采购项目.docx
- 专家一吴远平专家论证表.pdf
- 专家二马欢欢专家论证表.pdf
- 专家三张琳红专家论证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