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center;line-height:150%'>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
normal align=center style='margin-bottom:6.0pt;text-align:center;line-height:200%'>招 标 公 告
normal align=left style='text-align:left;text-indent:24.0pt;mso-char-indent-count:2.0;line-height:25.0pt;layout-grid-mode:char;mso-layout-grid-align:none'>根据2017-440112-47-03-009314批准,广州港集团 现对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二、 、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电梯只接受一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3、拟投货物(详见附表一主要技术参数表)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等级要求详见《附表一:主要技术参数表》);4、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含垂直电梯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交货证明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交货证明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供货合同为准);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7、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择优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 一份正本 两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集团 异议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