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 年度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2019 年 11 月发电股份 张家口发电厂-招标三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发电股份 张家口发电厂 2020-2022年度固体排放物综合
利用(处置)项目已由发电股份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3 服务期限: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4招标范围:
2.4.1 为了保证发电生产所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及时运出生产场所,保证生产的正 常进行,灰场的正常运转,投标方负责招标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灰渣等固体排放 物的运输、堆放处置等工作。
2.4.2张家口发电厂生产产生的固体排放物粉煤灰、炉渣的运输及灰场库区堆灰推 平、碾压、覆土、洒水等工作,按照招标方要求位置进行堆灰,严格控制二次扬尘。
2.4.3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项目的运输处置及机械、车辆分配,人员管理等事项:
2.4.3.1 投标方配备粉煤灰处置大型机械(检修工程车 1 辆,推土机 3 台,碾压机 2 台,
挖掘机 2 台,装载机 1 台,覆土车 2 辆,洒水车 1 辆)并维护管理,配备大型机械司机 20
名,检修维护人员 15 名,管理人员 5 名。
2.4.3.2 对发电厂生产所产生的固体排放物(粉煤灰、炉渣等)及时运往灰场,运输距
离 3 公里,自备运灰车 25 辆(应保证至少 20 台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司机 25 名。 2.4.4 张家口发电厂固体排放物处置量每年预估 60 万吨,处置工作费用按招标单价据
实核算。
2.5其他:处置项目包括全部材料、人工及机械。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
3.2 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 2 项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等相关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 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
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站客服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04 日 17:00。
1)招标文件发售、
2)购标结果以中国集团公司 为准。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
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
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告知客服人员
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00。
5.2送达
5.3
开标以中国集团公司 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 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以便存档备用。
5.4 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 台(网
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
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电商公司将举办培训会议。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
关注集团公司 。 注意事项:
6.1 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均可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对其作 否决投标处理。
6.2 标书费金额及汇款账号见 “ 中国集团 ” ( ),请务必注意账户变动,以 实际显示为准。为保证标
书费发票正确开具,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
6.3 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相关费用概不退还,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项目流标、
项目取消或其它可能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潜在损失,请
各供应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
7.
邮 编: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 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 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 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 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 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 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 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 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 泄露已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 通投标的;
2.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
5.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
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
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