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矿井水井下预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1-1068)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矿井水井下预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庄煤矿位于甘肃省庆阳市东南部,行政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北距宁县县城约15km。本次采购的矿井水井下预处理站工程位于新庄煤矿副井井底,主要处理来自井下采区及部分巷道涌水,涌水通过巷道水沟自流进入预处理站,经过微磁絮凝+超磁分离工艺处理后流入井下水仓,并通过排水泵排至地面水处理站进行超滤等处理后综合利用。新庄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4400m³/d,最大涌水量为68400m³/d。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开工,工期15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新庄煤矿矿井水井下预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新庄矿井井下预处理站系统的设备成套供货、安装、调试及联动试车,完成功能考核、培训、保修、检测、验收等PC总承包工程(不包含矿建工程施工),矿井水处理站外两米以内的全部位置为本工程的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国家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超磁分离工艺水处理项目主要设备供货业绩或矿井水处理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4 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持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且近三年有1项及以上的水处理施工管理业绩,上述涉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
3.2.5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关于煤矿使用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支持性资料或相关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表中防爆证书和煤安标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