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制粉及灰渣系统维护检修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制粉及灰渣系统维护检修工程。
2.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50吨燃煤锅炉制粉及灰渣系统维护检修(制粉系统为正压直吹式,每台锅炉配备4套磨煤机和给煤机,其中磨煤机为长春发电设备总厂生产的MPS140HP-IIB型中速磨煤机,给煤机为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GM-BSC22-26型耐压电子称重式给煤机,除尘系统中电除尘器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BEH199-5型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气力输灰系统采用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压气力除灰系统,干排渣系统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GWS12型钢带干渣机及其配套设备)。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3、近三年具有火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2项同类业绩(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4.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叁级及以上资质。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