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QH17-31-zb31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2017]050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 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 招标内容及数量
单机容量为2.0MW风电机组50台(套),叶轮直径大于120m。
2.3 交货期:2018年7月1日第一批设备供货,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4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和制造不少于年1000MW的生产能力,须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至少一项2.0MW及以上风机机型具备至少一年以上高原(海拔在2500m及以上)、低风速风场运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年度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机型通过风力发电机整机型式认证、具有低电压穿越报告及并网检测报告(如投标机型正在进行并网检测,需提供投标人生产的其它机型并网检测报告,以证明投标人生产的风电机组具备满足并网性能要求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17年 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QH17-31-zb31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2017]050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 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 招标内容及数量
单机容量为2.0MW风电机组50台(套),叶轮直径大于120m。
2.3 交货期:2018年7月1日第一批设备供货,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4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和制造不少于年1000MW的生产能力,须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至少一项2.0MW及以上风机机型具备至少一年以上高原(海拔在2500m及以上)、低风速风场运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年度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机型通过风力发电机整机型式认证、具有低电压穿越报告及并网检测报告(如投标机型正在进行并网检测,需提供投标人生产的其它机型并网检测报告,以证明投标人生产的风电机组具备满足并网性能要求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17年 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