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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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111_110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111_110130698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8-0079
日 期: 2018年01月12日
1.1 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1.2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改造EPC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工作,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项目监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本工程监理范围为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改造EPC工程设计、土建 、 设备 、工艺 、性能试验、验收等全部工作。投标方参加工程策划、设计优化、设计进度和质量控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主辅设备、主要材料招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厂家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 1 |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棚化项目监理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类似干煤棚工程或电厂基建工程全过程监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1.4.2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8年01月12日09:00起- 2018年01月19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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