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瓦房店)风力发电风机机组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瓦房店风电场位于大连市瓦房店市赵屯乡,距离沈阳有260公里。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MW的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力发电机组(型号H93-2.0MW),66kv单出线接至永宁变。
2.招标范围:
共计24台2MW海装风力发电机组日常检修工作、定期巡检及维护的技术指导、大部件更换及技术改造等方案制定或实施的技术性指导工作、技术支持协助等相关工作。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风电场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风电场风电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内容。
4.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电力系统内具有不低于三项同等(或高于)本项目单位机组容量海装风机机组技术支持服务业绩或200台双馈机组技术支持服务业绩。以上业绩投标人应为主体服务商,且为主承包人。报名资料中要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及盖章页,合同业主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厂家的业绩即可)。
4.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常规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02月06日9:00起至2018年02月1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52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