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缑氏镇污水处理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偃师工货招标(2020)0314号 招标编码:CBL_20200921_103515821
开标时间:2020-10-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90.5万元
一、招标条件
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 的委托,就偃师市缑氏镇污水处理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偃师市缑氏镇污水处理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偃师工货招标(2020)0314号。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0【252】号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4905000元。
4、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主要为:格栅渠1套、集水池1套、生化系统1套、二沉池1座、斜板沉淀池、曝气系统 4套(2用2备)、清水池1套、消毒池1套、标准化出水口1套、污泥处理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投标文件中须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中须附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0至2020年024: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