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城市经济开发区C13项目地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的修正说明
招标编号:TCGC (2017) 095号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第8页公布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14页“19.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9.2.1招标人名称:
19.2.2招标人地址:
19.2.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19.2.4工程名称:
19.2.5 2017年6月15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中的时间系笔误,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标识时将“9时30分”修改为“9时00分”。
三、无论投标人最终是否将投标文件密封带上注明标识时间修正,均不因此而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效力。也不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的正常进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