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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太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石太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石太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专项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98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

石太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石太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专项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98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 2017】 7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本项目一次招标失败,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太高速公路

2.2项目概况:石太高速公路河北段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东起 石家庄 郊区 南高营 与 京石 、 石安 、 石黄 三条高速公路相连,西至 河北 、 山西 两省交界,与 太原 至旧关高速公路相接,全长68.121公里。

石太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

1)路面病害处治工程,石太高速公路K301+200-K301+500等路段的横向裂缝、纵向裂缝、网裂、块裂、沉陷等病害处治,微表处采用MS-3型混合料,合计面积为33744平方米,回填采用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铺筑,合计面积为31759平方米。

2)桥面病害处治工程,K318+530太平河大桥等座桥面裂缝、块裂、龟裂等病害处治,微表处采用MS-3型混合料,合计面积为4726平方米,回填采用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铺筑,合计面积为684平方米。

3)石家庄服务区迁建工程,迁建服务区贯通车道采用沥青路面,4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6cm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10cmATB-25沥青稳定碎石的路面结构,面积共计为4757平方米。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7月,计划工期82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年内( 2014年 6月 1日至今 ,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 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万元的山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 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 2016年 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 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4)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2)原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www.hebpr.cn) “通知公告 ”中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含图纸、合理价清单)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 93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0800 分至 9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 9号)会议室。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 http://www.hebti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25层

联 系 人:刘芳芳

电 话: 0311-83980600-28031

传 真: 0311-83980600-280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人:李贺、杨健

电话:0311-86063928/86056498-816

传真:0311-86219087

二〇一七年六月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3:资格审查条件

4:评标办法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它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控股、管理的其它单位名单;

(3)本单位控股、管理的其它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 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 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 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 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 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 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 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 10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 3年内( 2014年 6月 1日至今 ,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 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万元的山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过去 1年( 2016年 6月 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公路工程),近 3年内( 2014年 6月 1日至今 ,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 1项山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公路工程),近 3年内( 2014年 6月 1日至今 ,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 1项山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 4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 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 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填写的总额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 (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 <如果有> )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 (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 8)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9)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证明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 10)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 <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 1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条件 )”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条件 )”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评标

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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