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大学2017至2019年度基建项目招标代理委托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13: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6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6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蒯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7407597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022-2740344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附件: | |||
| 附件1 | 更正公告.docx | ||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2017至2019年度基建项目招标代理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DQT20170000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蒯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9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天津大学2017至2019年度基建项目招标代理委托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706/t20170618_839622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致各投标人:
1、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代理人员均有提供社保证明的要求,即“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准”,但由于我司拟配置的部分人员是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社保凭证是从网上打印,但其规定是当月只能打印前2个月的社保证明,即如果是现在打印,只能打印出4月份的社保证明;另外,为了尽快完成投标文件,可否不等开标当月(7月)打印社保证明,而是6月份就从网上打印社保证明?
答:可以,需同时提供该职员为公司职工的承诺书。
2、在招标文件第二十二条有个“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我司业务中未涉及到表内内容,这种情况还需要填写此表格吗?
答:若未涉及表内内容,可不填写。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在收到此更正公告后,将“更正公告确认函”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更正公告确认函”扫描件于2017年06月28日下午16:30前发至zbbgongcheng@tju.edu.cn邮箱。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7403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