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ZHY(招)-2017-007号 |
| 开标时间:2017-07-25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州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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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ZHY(招)-2017-007号 致:福建华轩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兴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 福州市晋安区汇景佳园智能化工程,项目业主为 福州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州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工程进行 国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崇安路与金城路交汇处;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14076.2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0971.5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3104.71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3526344.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汇景佳园小区智能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26344.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7.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也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同时获得监理和施工中标资格(即已获得施工中标资格的单位,其关联单位不得推荐为监理中标候选人资格,反之亦然),如出现上述其投标均被否决;本项目监理单位与其选择方式,另行通知。 3.7.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的有关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5.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7.6.其他资格条件详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8.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 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的被邀请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月 3日至 2017年 7月 7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晋安区前横东路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科技创业园三层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ZHY(招)-2017-007号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7月 25日上午 0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二楼会议室(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18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凭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登云路65号; 电话:0591-87810699;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东路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科技创业园三层, 电话:13625099951;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都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10005 33665 30010 0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ZHY(招)-2017-00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