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标段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岚皋县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标段已由岚发改环资〔 2017〕 3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岚皋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策性金融贷款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岚皋县南宫山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佘家梁填埋场)
2.2建设地点:岚皋县南宫山镇
2.3工程规模
二标段:岚皋县南宫山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佘家梁填埋场),新建库容 12.6万 m3,日处理垃圾 25.1吨,总填埋量 8.24万吨的垃圾填埋场一处,服务年限 10年。配套建设进场道路,附属用房等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要求的全部内容。
2.6项目总概算价:项目概算价 1538.96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本项目对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必须能网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7年 7月 10日至 2017年 7月 14日,每工作日上午 9: 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 00时至 17:00时,在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文昌路 14号)由本项目拟派遣建造师本人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2套胶装成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省外企业还需在陕西建设网 “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5.3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月 20日 10时 00分,地点为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三楼会议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岚皋县政府网》、《陕西招标与采购网》、《西北信息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文昌路 14号
联 系 人:梁丽娟 电 话: 18609151804
招 标 人:岚皋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冯开学 电 话: 0915-2529880
岚皋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 7月 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