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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明发改资【2017】41号批复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名称  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明发改资【2017】41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明发改资【2017】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建设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名称: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高明区西江新城
2.3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一栋地上15层(控高≤60m)、地下2层的医养中心大楼,可提供700个医学养老床位。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9997.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3972.4万元(暂定)。
2.4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60日历天;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180日历天止。勘察设计周期时间内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勘察设计和初步设计,其中:勘察于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于合同签定后55日历天内完成;
(2)通过方案设计评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图纸优化、修改及深化,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和达到报建报审深度;初步设计报审意见出来后完成修改并完成工程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5个日历天内完成经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文件;
备注:设计(含方案设计)必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及设计,主要设计内容为工程勘察(含详勘、工程测量)、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综合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道路交通系统等)、结构工程、地下工程、基坑工程、绿色建筑设计、给排水、电气、防电、消防、人防、节能、基本装修、空调通风、市政公用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园建等专业, 按相关规范配置满足本项目专业的需求并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招标清单、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阶段相关评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配合完成保修期的跟踪服务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具体设计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标后,若中标人的设计单位本身不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等设计资质证书的,则应将【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等部分的设计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且需完成人防工程全部的施工图审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中标后,中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评价工作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中标后,中标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和项目招标清单时,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须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中标后,中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须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中标后,中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基坑工程设计工作,若涉及深基坑工程必须通过专家审查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中标后,中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土壤中氡浓度测量报告编制及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以区财政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计费基数×3.5%,且封顶价为505万元。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必须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准。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2.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建筑 行业 甲级 资质或工程设计 建筑  行业 建筑工程 专业 甲级 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具备上述4.2.1要求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双方或一方为省外单位,则省外双方或省外一方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拟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企业信誉的声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20117年7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7月17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提交)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8月3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8月8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8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严欣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8981190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霍文英           
邮  编:528000                  
电  话:18928512111    
传  真:0757-8185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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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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