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小区停车位增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小区停车位增设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710-248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施招2017-822)
3、预算编号:01-17-070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范围内,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小区停车位增设1标,具体范围是三林路711弄、709弄、675弄;小区停车位增设2标,具体范围是上浦路69弄、165弄、505弄。主要工作内容是小区部分道路拓宽、停车位增设、绿化移植及补种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针对上述标段只能中一个标。(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范围内
6、交付日期:工期:6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1980000.00元(国库资金:19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0 16:30:00至2017-07-17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