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街西支行营业性用房裝修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XY-2017-SG-11
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街西支行营业性用房裝修改造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以内农信函【2017】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装修改造
2.2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
2.3工程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招标控制价:4,536,306.00 元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呼伦贝尔市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绿波康平小区20#楼1单元A4)报名。报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呼伦贝尔市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内蒙古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丛雪瑶 电 话:15147079963
E-mail: 15147079963@163.com
2017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