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广东省]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花发改基【2016】48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项目名称  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花发改基【2016】4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6】48号批准,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现对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760777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6024278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总投资:10486.15万,其中建安费约8663.08万。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起点交三东大道,终点交平步大道,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1577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m,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人行天桥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缆沟工程、通信工程及管线综合管线工程等。

3、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

4、招标控制价:193.465904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6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10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节假日除外)(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并从发售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为20天或以上。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3号)  报名窗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4、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 020-37607776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曙光路监理公告.pdf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01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