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单位名称 | 赣县洋塘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中国稀金谷核心区(茅店平台)一期场地平整工程 |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赣县区茅店镇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赣县区发改投资字【2017】23号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层次 | / | 结构 | 构筑 | |||||||||||||
| 项目总投资 | 15016.53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5016.53万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
| 招标范围 | 场地平整总面积为2176.09亩,其中挖方5609678.1立方米,填方5921811.2立方米。 |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一个标段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企业营业执照 | 在有效期内 |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一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实行赣州市信用承包商库招标,投标人必须是列入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单内的企业;
2、本次招标约定的入围投标人数为 20 家,分别从递交投标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信用承包商按各级别库中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产生(具体抽取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1)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二代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本工程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4)赣州市外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书; (6)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银行保函;(7)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证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专业类别与本工程类别相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9)资格标评审时需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原件,未能全部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其资格标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维码满足评标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第五批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6、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7、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8、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13]8号)文件规定,实行由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担任授权委托人且必须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为建造师且直接参加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书,否则均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9、投标建造师应和投标申请时一致(在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建造师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建造师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一致)。 10、本工程实行报价承诺法,招标控制价为150165350.7元,要约价为150165350.7元(含暂列金额2930000元),要约价即为中标价,各投标人必须响应要约价参与投标,否则废标处理。 11、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 1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3、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gzggzy.jiangxi.gov.cn/gzzbw)和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后查看))发布补充通知。 14、(1)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 (登陆后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2)列入“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5、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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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刘女士 | 联系方式 | 13907079333 |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07月05日至2017年07月24日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7月05日 | 获取方式 |
投标人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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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7月05日 | 获取地址 |
投标人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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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人代表: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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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607211707030201 招标编号:赣建赣县招字[2017]第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