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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品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行政区域增城市公告时间2017年08月10日15:5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
行政区域 增城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10日 15: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11日 09:30至2017年08月30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10:00
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光大银行后面(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4栋2楼平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82653148
采购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东部增城新塘镇新塘大道甘泉路八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先生 15013201357/020-82792992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光大银行后面(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4栋2楼平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工 020-82653148
附件:
附件1 招文--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上网.pdf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GDYNJLZFCG2017-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26531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

地址:广州市东部增城新塘镇新塘大道甘泉路八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15013201357/020-827929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工 020-8265314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光大银行后面(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4栋2楼平台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数量:1项;

采购内容: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学期结束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30至2017年08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光大银行后面(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4栋2楼平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须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

6.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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