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DZ2017-075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市盛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方御园一期项目(1#-3#、5#-13#、15#、16#楼、地下车库)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任县行政审批局以任行审投资核字【2017】04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资金5510万元。现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任城镇人民大街北侧、富民路西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9364.26平方米,其中1#建筑面积4997.28平方米,2#建筑面积5004.97平方米,3#建筑面积4997.28平方米,5#建筑面积6046.96平方米,6#建筑面积4997.28平方米,7#建筑面积4524.65平方米,8#建筑面积3756.81平方米,10#建筑面积5377.09平方米,11#建筑面积5079.14平方米,12#建筑面积4086.2平方米,15#建筑面积3347.67平方米,16#建筑面积4808.56平方米,均为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9#楼建筑面积4960.58平方米,13#楼建筑面积9226.12平方米,均为地上9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18153.67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墙柱和砖墙承重结构。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4施工合同估算价166179975.37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760日历天。预计2017年9月20日开工。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以下资料到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外省监理企业进冀备案手续。
4.1.5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6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7年8月21日08时30分至2017年8月25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及职称:
曹鹏(建设单位代表)
赵丽叶(招标小组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王光锋(招标小组成员)
米雪英(招标小组成员)
刘春阳(招标小组成员)
7、联系方式
地 址:任县县城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新八一路82号
邮 编:055151 邮 编:054000
联系人:曹鹏 联系人:米雪英
电 话:18833999277 电 话:0319-2125750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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