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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鹤山市共和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2016年度鹤山市共和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鹤发改立项证〔2017〕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补助。项目法人(招标人)为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整修水陂1座;整修农渠15条2966m,整修斗渠23条7906m,整修灌排两用渠10条3675m;渠系建筑物:埋设涵管108m;田间道路工程:整修田间道12条5382m,生产道6条2454m;新建公示牌1座,标识牌59块。项目总投资867.28万元,建安工程投资761.76万元;的内容为建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为共和镇里元、来苏、大凹、平汉;建设工期为7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且是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的企业。2014年起至今有承担过工程造价7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该业绩须能在《广东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内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的打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4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3 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投标人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查询网页打印件;
④《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省外企业提供)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⑤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施工)》(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叁份)。
提供以上②~⑤原件、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及①~⑥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0-88835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0920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78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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