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组织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于2017年8月31日对第二阶段依法组织开标,至开标截止时间,标段二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接受第一阶段未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项目地点: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
2.2工程概况: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
2.3招标范围:
标段二:脱硫除尘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4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5工期:
标段二:脱硫除尘改造240日历天(共2台,120日历天/台,具体时间根据机组停运情况确定)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投标人,需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国家规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601室项目一部)。
4.3携带资料: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持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或进一步索取详细信息。
1)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6)其它有关说明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
7)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在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601室项目一部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
6.2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
6.3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51-8267003
传 真:0351-8267003
电子邮件:sxzbyb@vip.163.com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141000686018000837201




